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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視 太陽 眼鏡2017-04-292台北市 松山 美甲1:12
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泉順食品102年8月間遭踢爆,以越南米冒充台灣米搶市,董事長長子、副總經理李滄偉,為降低成本、搶占市占率,涉嫌指示副廠長潘文基與課長江進富,在生產的山水佳長米等4款產品中,以低價越南米混充台灣米,遭詐欺罪送辦。智慧財產法院審酌李男犯後尚知悔悟,潘、江男則是迫於生計配合指示,加上無證據證明越南米對人體有害,且泉順不法所得1千萬餘元,事件爆發後,退費、補償消費者1880萬餘元,已超過其不法所得,日前依詐欺罪判李有期徒刑1年6月,緩刑4年,另得上繳國庫400萬元;潘、江徒刑6月,得易科金18萬元,江緩刑2年確定。泉順旗下的「佳長米」、 「長ㄟ米」、「長米」等產品,包裝袋上標示產地為「台灣」,但卻被發現實際一粒台灣米都沒有,全是越南米;「長纖米」包裝袋標示「50%台灣、50%泰國」,但僅有20% 為台灣米,其餘30% 以越南米冒充。檢方偵查時,李男自承,為搶占全聯促銷檔期,決定用越南米,「每個糧商報價給全聯價格都是每公斤27.6元,台灣米價格高,每公斤36元,越南米成本加管銷費每公斤31元,所以我就用越南米,這樣成本較低,不用虧那麼多。」強調賠錢也願意賣,主要是拼銷售量跟營業額,目的是達到廣告效果及提高市占率。104年5月,苗栗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李男徒刑1年8月,潘、江男徒刑1年3月、緩刑4年,三人不服上訴。智財法院審理期間,李男表示,因農忙及作業不及,才指示以越南米替代,「越南米口感、品質均不輸台灣米,且公司進口的越南米品質較高,扣除成本後反而虧損」,坦承商品虛偽標記罪,但否認有詐欺意圖。潘、江男則供稱,依李男指示行事,兩人並無決定包裝袋標示內容決策權,且案發前、後,薪資並無不同,也未從中獲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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